華僑救國聯合總會105年華文著述獎申請辦法
目 的: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復興中華文化﹐促進海外文化事業,獎勵優良華文著述,特訂定本辦法。
項目及名額:學術論著獎一至三名─限人文及社會科學類之論著。
文藝創作獎三名─小說、散文、詩歌、小品文、劇本等均可。
新聞寫作獎二名─新聞評論、新聞報導、社論、專欄等,但以有系列作品為原則。
資 格:學術論著獎:最近二年內在海內外已出版或發表之論著。
文藝創作獎:最近二年內在海內外已出版或發表之作品。
新聞寫作獎:最近一年內在海內外華文報章、雜誌等發表之作品。
兩項著述,一人以一作品為限,其餘作品可作為參考之用,作者如具華僑身份,在國內印刷出版,亦可申請,有關華僑問題之著作,其作者不限於華僑,出版地點亦不限於海外。各項作品,以選送五篇為限,餘均為參考作品;未署名者,須經報社及出版單位證明確係申請人作品。
獎 勵:學術論著獎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参萬元、第二名新台幣貳萬元、第三名新台幣壹萬元,另取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並酌予其他獎勵。
文藝創作獎三名及新聞寫作獎二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另取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並酌予其他獎勵。
本會保留對任一獎項從缺之權力。
手 續:本獎由海外僑團、僑校、僑報、使領館、駐外機構及本會名譽理事、理事、顧問等推薦具有華僑身份者參加,参加者本人亦可申請,但須有華僑身份證明,参加者均須於規定日期內填表,連同作品有關資料及華僑身份證明等,送僑聯文教基金會辦理。
日 期: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至同年6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航郵寄遞,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憑。
評 審:本獎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分別聘請專家評審後,由僑聯文教基金會核定,於105年10月間公佈,並定期贈獎。
注意事項:若發現參選作品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涉嫌抄襲,盜用等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章及獎狀。
凡已獲本會頒發獎金者,三年內不再受理同一申請人同一獎項之作品。
凡作品已獲其他單位獎項之獎金鼓勵者,本會不再受理。
本辦法經僑聯文教基金會董事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地 址:中華民國(10045)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16號僑聯總會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S, 7F .-16,NO.121,SEC.1, CHONGQING SOUTH ROAD., TAIPEI, TAIWAN 10045, REPUBLIC OF CHINA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華文著述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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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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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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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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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縣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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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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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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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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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及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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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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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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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或證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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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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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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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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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正
訊楷
地書
址寫
請清
用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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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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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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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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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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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作品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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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 照 片 處
(附照片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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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一、證明單位須為當地合法僑團僑校僑報負責人或使領館、駐外機構。
二、項目欄必須填寫,否則無法歸類。
三、本表僅限申請一項,如不敷使用,可依照大小格式,自行影印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