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歡迎海外僑胞每年回國參加雙十國慶活動,配合推動國內觀光,歡迎僑胞於本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服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領得十月慶典「僑胞證」,持證副聯正本參加經本會核備之國內合格旅行社提供之三天兩夜以上國內旅遊活動,僑委會補助每人至多新台幣2,400元。

(一)本年相關國慶活動慶典活動:

1.國慶晚會:10月9日晚上6:30-9:00,宜蘭運動公園田徑場。

2.國慶大會:10月10日上午於總統府前廣場。

3.國慶焰火:10月10日晚間,花蓮縣花蓮港東堤堤岸。

(二)申請旅遊補助須符合以下要件:

1.本年8月1日(含)以後入境,並於報到期間完成僑胞報到手續。

2.須參加僑委會核備之合格旅行社(請參考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區)提供之國內3天2夜以上旅遊活動(活動期間自107年9月 20日起至10月20日止),且行程須包括上開3項國慶活動之一)。

(三)僑團(校)或個別僑胞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者,如須請領僑委會旅遊補助者,請於相關表件中務必勾選欲參加之國慶活動,並請提供旅行社名稱、電話及行程,俾利後續統計及聯繫。



如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賜電:604-689-4111,分機:241。






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活動


參加資格及報到事宜答客問


一、請問海外僑胞擬回國參加本年十月慶典,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答:海外僑胞回國參加107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符合下述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之前項僑胞隨行配偶或子女,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請問香港、澳門居民可不可以個別報名參加慶典活動?
答:香港、澳門居民回國參加慶典,應事先組團,並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經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函送本會受理報名;個別回國及自行組團者,均不受理
三、請問外籍人士可不可以參加慶典活動?
答:平日友我、熱心參與僑社活動的外籍人士欲來臺參加十月慶典活動,經我駐外館處或駐外人員報會並個案核准者,同意受理報到,發給「參觀證」,俾持憑參加國慶晚會國慶大會及國慶焰火。
四、請問僑胞回國參加慶典有沒有入境日期的限制?
答:僑胞回國參加慶典活動,只要符合「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規定之參加資格者,並入境日期的限制欲申請慶典旅遊補助,則10781日(含)以後入境者始得申請 
五、請問擬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如何報名?
答:本年欲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107615日起至9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 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 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385;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 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胞組團:
1、 各駐外使領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107615日起受理僑胞組團報名作業。
2、 請依組團方式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7831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3、 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7910日前,將初審完成之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
4、 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六、請問已經事先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是不是還需辦理報到手續?
答:僑胞即使已事先辦理報名登記,仍須在107105日至109日的報到時間,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到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才完成報到手續。
七、請問沒有事先在107615日至930日期間內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可不可以補報名?
答:僑胞如果沒有事先於107615日至930日期間辦理報名登記,仍可於報到現場同時辦理報名及報到事宜惟為縮短等候時間,仍建議事先報名為宜
、請問要領取107年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證」的報到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報到時間如下:
(一)107105日(星期)至108日(星期),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二)107109日(星期),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請問辦理報到要攜帶那些文件?
答:辦理報到要攜帶下列文件:
(一)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
(二)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三)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註:未齊備證明文件者,恕無法受理報到。
十、請問報到地點在那裡?
答: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請問個別僑胞可不可以併入僑團辦理報到及參與僑團活動
答:個別僑胞擬併入僑團報到並參與僑團活動,可經由僑團團長書面同意後,加入該僑團。
、請問僑胞組團是不是必須事先申請?可不可以在慶典報到期間現場組團?
答: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從107615日起開始受理僑團報名作業,請依組團方式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107831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7910日前,將初審完成之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慶典報到期間不受理現場組團。 
、請問僑胞組團人數是否有規定
答: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以10人至40人為原則。
、請問申請慶典旅遊補助的僑胞必須符合那些條件?
答:本會為歡迎僑胞返國參加十月慶典,並配合推動國內觀光,特提供旅遊補助。申請慶典旅遊補助限參加107920日至1020日期間辦理之國內32夜(含)以上的旅遊活動,並且要符合下述的條件:
(一)10781日(含)以後入境。
(二)自107105日至109日於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領得「僑胞證」(參觀證不得申請旅遊補助),並出席107109日「國慶晚會」或1010日「國慶大會」1010日「國慶焰火活動
(三)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本會核備之合格旅行社提供之國內32夜以上旅遊活動者始得申請補助
註:「僑胞證」含正副聯部分,副聯供折抵慶典旅遊費用使用,遺失恕不補發。
、請問慶典旅遊補助的金額是多少?
答:慶典旅遊是以補助僑胞參加國內旅遊的方式辦理,每人2,400為補助上限(詳細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