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海外僑民參與第15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注意事項



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定於民國109111日投票,海外僑民返臺參與投票問題,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如下: 
 選舉人資格: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及第12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20歲,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者,
或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詳如下方說明)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為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 
海外僑胞返國行使選舉人登記:
另依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第4條規定,應備具申請書、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回郵信封,於108912日起至108122日止將相關書件寄達或送達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申請書屆時可自中選會網站(http://www.cec.gov.tw
)查詢及下載。

 注意事項:
目前在國內已無戶籍,均請不要異動戶籍,俟本年912日起至122日期間再將相關書件寄送原戶籍地戶政單位辦理投票登記,以確保投票權益。
倘有相關問題,可透過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http://www.cec.gov.tw),或致電:604-689-4111,分機:241羅小姐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