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華民國第三屆海外十大傑出青年選拔辦法
一、 宗旨: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獎勵海外傑出青年,表揚其努力成就,並提升華裔青年之優質形象,特訂定本辦法。
二、候選人條件:
(一)年齡:25歲以上至45歲(含)。
(二)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且連續僑居10年以上
之青年(每年停留海外半年以上並具良民證)。情形特殊者,得另予考量。
(三)性別:男女不拘
三、遴選標準:
(一) 在政治、文化、教育及體育等方面有重大成就者。
(二) 在科技方面,有重大發明或發現者。
(三) 從事生產與商業經營,對民生有顯著貢獻者。
(四) 在國際競賽中獲得優勝,提升臺灣能見度者。
(五) 對僑界有重大貢獻,足為僑界楷模者。
(六) 積極參與僑務或僑社活動,足堪表率者。
四、推薦方式:
(一) 由各地僑團組織、駐外館處推薦候選人。
(二) 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優良具體事蹟及推薦單位綜合意見外,並提供佐證資料文件。
(三) 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及相關照片。
五、推薦時間:即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
六、評選方式:
(一) 初選階段:推薦單位填具推薦表送當地駐外館處或海外文教服務中心6月15日前函轉本會。
(二) 複、決選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組織評選委員會,就各初選合格案件,經複選、決選程序提本基金會評定得獎人選。
七、評選與公佈:預定於2019年7月完成複選及決選、並於9月底擇期表揚得獎
者。
八、獎勵及表揚:
(一) 得獎者由本基金會頒贈海外十大傑出青年獎座一座、獎狀一紙,並邀請來臺接受公開表揚、參訪考察及分享海外經驗及成功歷程。
(二) 得獎者應親自回國出席領獎和參訪考察(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及參加活動者,視同放棄)。
(三) 本基金會提供僑居地往返臺灣之經濟艙機票定額補助,在臺膳宿、交通並由本基金會全程安排;活動預計4天3夜,包含頒獎典禮、青年圓夢論壇及拜會參訪等。
九、其他
(一) 受推薦人之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二) 所推薦人員於本基金會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推薦單位應隨時知會駐外館處轉知本基金會。
(三) 本辦法所需費用,由本基金會專案編列預算支應。
(四) 經推薦獲獎人員,有不實或舛錯者,撤銷其資格。
※附表:2019年中華民國第三屆海外十大傑出青年選拔推薦表
※聯絡資訊:本基金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30號7樓
電話:02-23145080 傳真:02-81927363
電子信箱:occeft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