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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加西地區僑務工作座談會與會代表合照。記者湯唯攝影)

【世界日報記者湯唯2014/12/14溫哥華報導】由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處主辦的「103年加西地區僑務工作座談會」,13日在溫哥華富大海鮮酒家舉行,逾50位僑務諮詢委員、僑務委員、僑務顧問、僑務促進委員、本地僑團代表及經文處人員出席,探討加西地區僑務工作的開展,及103年僑務委員會議詳情報告。
經文處處長莊恒盛致詞,首先感謝僑界及社團領袖對經文處的愛護和工作的支持。他還鼓勵海外僑胞關注和積極參與台灣的政治和選舉,中華民國是一個自由、民主、法制的人權國家,選舉有勝有敗,勝敗乃兵家常事,無論大家支持哪個黨派,重要的是關懷,讓她更加強盛。
莊恒盛指出,海峽兩岸達成的「92共識」,是20多年來兩岸發展的基礎,未來仍會堅持。希望中國大陸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兩岸文化價值相近,雖然政治理念不同,希望未來仍能繼續加強往來,增進了解。此外,莊恒盛亦期望本地僑團領袖,透過在本地的影響力,呼籲西方民主國家繼續支持台灣,幫助加入更多區域性組織,提高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
經文處文化中心籌備處主任楊修瑋指出,今年的僑務委員會議以「勤誠服務、開展僑務新局,匯聚僑力、共策國家發展」為中心議題。僑務委員會還特別提出落實加值型僑生政策,完善攬才育才機制。
僑務委員馬玉駿、康榮發、賴正匯、曾志瑛及吳麗珍出席了今年1019日至22日在台北舉行的「103年僑務委員會議」,在13日的座談會分享會議心得﹐各
僑團代表也在座談會上紛紛提出各項僑務建議

政府對黑心油品事件之因應及後續配套措施
壹、 背景說明:
1. (103)92:我國政府接獲民眾舉報,積極派員跟監追查,蒐集不法製油事證,順利偵破強冠公司部分豬油來自地下工廠。
2. 本年98:由於國內豬油產業的來源包括國產及進口,食藥署經查驗進口豬油產品輸入查驗情況,查得強冠公司分別於100年輸入香港食用豬油5(總重量:212.28公噸)103年申報輸入香港食用豬油2(總重量:87.72公噸)
3. 食藥署為查明頂新公司及正義公司自越南輸入油品之製造廠,其輸台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食用之相關問題,本年109日接獲越南政府回復:越南業者銷上述兩家公司之脂、油類產品僅作為飼料用,並不用於食品(食油)
貳、 應變措施:
行政院院長於本年95日主持「行政院處理黑心油品事件專案」會議,成立「行政院處理黑心油品事件專案」小組,迄今已召開12次會議。責成各部會分責完成下列食安重建事項:
1. 全面清查:食藥署主導追查上下游廠商之涉案產品,要求違規產品下架、回收、封存後銷毀。
2. 裁罰違規業者:依據涉案嚴重程度,處以包括罰鍰、停業及暫停進出口等行政罰,並由檢察官針對犯罪行為進行調查起訴。
3. 資訊透明:食藥署每日公布最新涉案產品及廠商清單,並於網站設置「黑心油品事件」網頁專區,提供黑心油品事件相關Q&A,並擴增消費者諮詢服務專線至8線。
4. 即時通報國外窗口:隨時將受影響之產品清單、明細、輸銷國家等相關資訊,通報國際食品安全網絡(WHO/INFOSAN)、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EU/RASFF)、我國駐外單位與外國駐華機構。
參、 處理對策
1. 全面稽查生產鏈,恢復市場秩序:食藥署及各地衛生局已對使用黑心油品產品之下游廠商進行全面稽查,包括進料來源、製程等,以確認未受黑心油品之汙染。稽查結果合格廠商名單已公布於食藥署網站,並准予恢復生產及上架。
2. 防堵廠商進口混摻劣質油之違法流用:本年1020日公告限制進口「未列名非食用之動、植物油脂混合物或調製品」(CCC1518.00.50.00-2),嗣後進口油品依所屬貨品號列申報最終用途,經權責主管機關於邊境查核後始准進口。供食品用者,由食藥署查驗;供工業或飼料用者,則由經濟部工業局或農委會查驗。另環保署全面列管廢食用油之回收。
3. 油品分流管制︰國內凡食品製造或加工業者皆不可使用飼料用油、工業用油或違法原料;為解決進口非食用油品非法流用問題,自本年1031日起實施輸入油脂分流政策,建立油品進口流向用途之管控機制。
4. 食品追溯追蹤:食藥署自本年1031日起對我國食用油脂製造及輸入業者實施食品追溯追蹤制度,進口商資料僅供食藥署內部管理用,不對外公開。
5. 強化執法:加強中央地方雙向合作及跨部會分工,並強制我國食品業者建構食品三級品管制度,依業別風險程度採行下列管理方式:
(1) 第一級:由業者強制自主檢驗法制化(已公告實施)
(2) 第二級:委託相關公正第三方驗證;
(3) 第三級:政府稽查抽驗管理等之食品三級品管制度。

6. 提高檢舉獎金,加重刑責罰鍰,並設立中央檢舉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