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僑民返台住半年 才能享健保
(世界新聞網台北1月5日電)立法院昨天完成健保法修正草案三讀,對於以往備受詬病的海外僑民返台看健保將設限。目前僑民久居海外但返台可立即加保看病,改為須設籍或居住滿六個月,才能享受健保醫療。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指出,由於健保在修法前允許短期出國者可選擇停保,因此不少僑胞或留學生會投機取巧,等到返台後就恢復加保,便可立即看健保。

根據健保局進行「旅居國外人士短期使用健保醫療資源分析」,這些僑民返台復保,等到出國又立即停保的人數從2006年的1萬4000多人,到2008年增為1萬7000多人,這些出國停復保者,七至八成有就醫紀錄,健保局一年為此醫療支出高達1億2300萬元。

昨天三讀通過的健保法草案,則取消短期出國月可申請停保,以及新增旅居海外人士返台就醫需有六個月的等待期。

曲同光說,新修正的條文規定,這些僑民如果出國二年因戶籍中斷而停保者,返台復保可立即納保,但必須補繳停保後的保費;但出國四年以上,且近兩年沒有加保紀錄者,返台後需重新設籍,並居住滿六個月,才能納保及持健保卡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