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相關國慶活動慶典活動:
1.國慶晚會:10月9日晚上6:30-9:00,宜蘭運動公園田徑場。
2.國慶大會:10月10日上午於總統府前廣場。
3.國慶焰火:10月10日晚間,花蓮縣花蓮港東堤堤岸。
(二)申請旅遊補助須符合以下要件:
1.本年8月1日(含)以後入境,並於報到期間完成僑胞報到手續。
2.須參加僑委會核備之合格旅行社(請參考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區)提供之國內3天2夜以上旅遊活動(活動期間自107年9月 20日起至10月20日止),且行程須包括上開3項國慶活動之一)。
(三)僑團(校)或個別僑胞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者,如須請領僑委會旅遊補助者,請於相關表件中務必勾選欲參加之國慶活動,並請提供旅行社名稱、電話及行程,俾利後續統計及聯繫。
如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賜電:604-689-4111,分機:241。
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活動
參加資格及報到事宜答客問
一、請問海外僑胞擬回國參加本年十月慶典,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答:海外僑胞回國參加107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符合下述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之前項僑胞隨行配偶或子女,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請問香港、澳門居民可不可以個別報名參加慶典活動?
答:香港、澳門居民回國參加慶典,應事先組團,並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經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函送本會受理報名;個別回國及自行組團者,均不受理。
三、請問外籍人士可不可以參加慶典活動?
答:平日友我、熱心參與僑社活動的外籍人士欲來臺參加十月慶典活動,經我駐外館處或駐外人員報會並個案核准者,同意受理報到,發給「參觀證」,俾持憑參加國慶晚會、國慶大會及國慶焰火。
四、請問僑胞回國參加慶典有沒有入境日期的限制?
答:僑胞回國參加慶典活動,只要符合「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規定之參加資格者,並無入境日期的限制;惟若欲申請慶典旅遊補助,則須在107年8月1日(含)以後入境者始得申請。
五、請問擬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如何報名?
答:本年欲回國參加慶典的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組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自107年6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 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 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385;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 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胞組團:
1、 各駐外使領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107年6月15日起受理僑胞組團報名作業。
2、 請依組團方式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7年8月31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3、 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7年9月10日前,將初審完成之組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
4、 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六、請問已經事先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是不是還需辦理報到手續?
答:僑胞即使已事先辦理報名登記,仍須在107年10月5日至10月9日的報到時間,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到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才完成報到手續。
七、請問沒有事先在107年6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內辦理報名登記的僑胞可不可以補報名?
答:僑胞如果沒有事先於107年6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辦理報名登記,仍可於報到現場同時辦理報名及報到事宜,惟為縮短等候時間,仍建議事先報名為宜。
八、請問要領取107年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證」的報到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報到時間如下:
(一)107年10月5日(星期五)至10月8日(星期一),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二)107年10月9日(星期二),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九、請問辦理報到要攜帶那些文件?
答:辦理報到要攜帶下列文件:
(一)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
(二)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三)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註:未齊備證明文件者,恕無法受理報到。
十、請問報到地點在那裡?
答: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十一、請問個別僑胞可不可以併入僑團辦理報到及參與僑團活動?
答:個別僑胞擬併入僑團報到並參與僑團活動,可經由僑團團長書面同意後,加入該僑團。
十二、請問僑胞組團是不是必須事先申請?可不可以在慶典報到期間現場組團?
答: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從107年6月15日起開始受理僑團報名作業,請依組團方式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7年8月31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7年9月10日前,將初審完成之組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慶典報到期間不受理現場組團。
十三、請問僑胞組團人數是否有規定?
答: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以10人至40人為原則。
十四、請問申請慶典旅遊補助的僑胞必須符合那些條件?
答:本會為歡迎僑胞返國參加十月慶典,並配合推動國內觀光,特提供旅遊補助。申請慶典旅遊補助限參加107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間辦理之國內3天2夜(含)以上的旅遊活動,並且要符合下述的條件:
(一)107年8月1日(含)以後入境。
(二)自107年10月5日至10月9日於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領得「僑胞證」(參觀證不得申請旅遊補助),並出席107年10月9日「國慶晚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焰火」活動。
(三)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本會核備之合格旅行社提供之國內3天2夜以上旅遊活動者始得申請補助。
註:「僑胞證」含正副聯兩部分,副聯供折抵慶典旅遊費用使用,遺失恕不補發。
十五、請問慶典旅遊補助的金額是多少?
答:慶典旅遊是以補助僑胞參加國內旅遊的方式辦理,每人以新臺幣2,400元為補助上限(詳細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